中国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新思路
发布时间:2020-05-26

策划人手记 今年2月,,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,,,,坚持县域法人地位的要求。。。在时机成熟之际如何加快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,,,,这不仅成为2020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,,也成为近期全国“两会”代表委员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。。。为此,,,本期《理论周刊》特别约请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、、、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撰写研究报告,,,,他在回顾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的基础上,,探讨了新时代、、、新背景下的改革思路,,,,并强调农信机构应积极适应并全方位应用金融科技,,,,在改革中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。。。与此同时,,,,本期还刊发了廖有明等关于省联社改革现实选择的署名文章,,他们提出了建立联合制农商行的思路,,,期望能为读者提供新的参考视角。。。。

农村信用社(农村商业银行、、、、农村合作银行)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,,,,是农村金融体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。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、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,,,增强高质量农村金融供给,,,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、、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力点之一,,,,也是深化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支撑。。2019年12月,,,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: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。。。。2020年2月,,,,中央一号文件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“三农”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》要求: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,,,坚持县域法人地位。。。。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,,,成为2020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。。。。

农村信用社改革简要回顾

从新中国成立之初信用合作兴起,,,,到当下纷纷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,,,,我国农信机构(农商行、、农合行、、农信社)成立60多年来,,大致历经农民互助合作(1952年~1958年)、、人民公社管理(1958年~1978年)、、农业银行管理(1978年~1996年)、、、人民银行(1996年~2003年)代管等阶段,,,,2003年开始进入地方政府(省联社)管理阶段。。

2001年9月,,江苏省82家农信机构按合作制原则,,,,出资组建了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。。。这是全国第一家省级联社,,,省联社模式就此诞生。。。2003年6月,,国务院印发《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》,,,吉林、、、、山东、、、江西、、浙江、、江苏、、、、陕西、、贵州、、、重庆等8省(市)开展改革试点工作,,,成立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,,,,将农信社管理权下放省级政府,,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开启。。2004年8月,,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》,,,,将试点范围扩大至除海南和西藏以外的21个省(区、、、、市),,并提出有条件地区的省联社可改制为农商行、、、农合行或金融控股公司。。2007年8月,,海南省农信联社也顺利挂牌成立。。。。

2010年11月,,中国银监会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》,,,决定全面取消资格股,,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;稳步提升法人股比例,,优化股权结构;有效规范股权管理,,,,健全流转机制,,用五年左右时间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体改制为股份制金融企业。。。。2011年8月,,银监会表示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,,,,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信社、、农合行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。。。

同时,,,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。。2012年7月,,,,银监会发布《关于规范农村信用社省(自治区)联合社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》,,,主要内容是:完善省联社法人治理,,规范省联社运行机制,,,,明确省联社职能定位为“对社员的服务、、、指导、、、、协调和行业管理”,,,重在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。。。

2019年2月,,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《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》(银发〔2019〕11号),,,强调要“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”,,,,要求“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路径,,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,,明确并强化农村信用社的独立法人地位,,完善公司治理机制,,,保障股东权利,,,提高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独立性和规范化水平,,,淡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在人事、、财务、、、、业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,,突出专业化服务功能”。。。2019年11月,,,,央行《中国金融稳定报告(2019)》提出农信社改革思路,,,,即:保持县级法人地位和作用的基本稳定;完善公司治理,,,,按市场化原则培育合格股东;加强股东和关联方行为监管;落实风险处置责任,,,,及时化解存量风险;深化省联社改革,,提升服务水平。。。。

农村信用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发展中的一种特有现象。。回顾农信机构改革历史,,,改革的核心问题围绕着四个方面:一是推进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,,经历了从合作制、、股份合作制到股份制以及多元化产权制度等变迁;二是理顺农信社管理体制,,,重点是改革省联社,,,,强化专业化服务功能,,,发挥“小法人,,大平台”优势;三是完善农信机构公司治理,,,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,,,提升内部治理水平;四是建立健全风险承担机制,,,形成全面风险管理能力,,,,防范化解金融风险。。。。无论哪种改革方向,,,,可以肯定的是,,,未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应将能否更好地服务“乡村振兴”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。。。。

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成效与不足

数十年来,,经过多轮改革,,,特别是2003年试点改革成立省联社后,,,农信机构历史包袱大大减轻,,,,法人治理逐步完善,,经营实力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,,,,金融服务能力大大提升,,,在服务“三农”、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,,自身也不断发展壮大。。。

中国银保监会数据显示,,,,截至2019年12月,,我国共有农商行1478家、、、农合行28家、、农信社722家,,,,农信法人机构合计达2228家,,,占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的48.36%;农信机构资产总额35.51万亿元,,,,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比例为12.24%,,规模超过中国工商银行。。。。目前,,全国农信机构存贷款规模均位居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。。。。截至2019年12月,,,全国农信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8.72万亿元,,,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2.23%;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0.28万亿元,,占银行业金融机构29.21%;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.32万亿元,,,,占银行业金融机构25.26%。。由此可见,,,,农信机构涉农贷款、、、、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远远高于资产总额和贷款余额占比,,,,服务“三农”、、、服务小微的普惠金融特性显著。。。

与此同时,,农信机构迈上了公开上市之路。。2010年12月,,,,重庆农商行在香港H股主板上市,,,,成为全国首家上市农商行。。截至目前,,,在A股和H股上市农商行达10家,,另有近10家农商行正在排队上市。。通过在境内外上市,,,,农商行资本实力得以充实,,,,治理体系更加完善,,品牌形象逐步提升。。。。

但2003年两轮改革以来,,农信社内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,,农信社体制机制上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显现:省联社定位不清、、、、功能不足,,,难以适应管理与服务农信机构的现实需要;难以理顺“自下而上入股,,自上而下管理”关系,,,,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之后,,,公司治理等仍然存在“形似而神不似”现象;部分农信机构发展定位模糊,,商业化经营与服务“三农”目标存在一定冲突,,,涉农贷款比例下降;少数农信机构资产质量下行压力较大,,,,化解不良、、、、防控风险面临严峻挑战。。。。此外,,,,面对金融科技快速发展,,,,农信机构观念、、、技术、、、人才等存在短板,,,,部分农信社难以适应。。产生这些问题,,重要原因在于农信机构先天制度不足,,,,改革缺乏法律法规支持和约束,,产权和控制权错配导致管理体制机制不顺。。。。面对快速变化的内外部环境,,,,部分农信机构缺乏忧患意识,,反应慢、、、措施少,,,,市场份额和竞争力有所下滑。。。

金融体制改革深化、、、金融业开放扩大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,,,,为农信社发展提供新的机遇,,,带来新的挑战,,,也提出新的要求。。。。2015年3月,,,,原银监会召开2015年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,,认为深化省联社改革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,,将会同相关省政府共同商定改革方案,,,,报经国务院批准后,,,,先选择1至2家省联社开展改革试点。。。。之后,,相关省份积极研究推动省联社改革工作,,,但由于各方对改革方案意见不统一,,,,改革未能及时启动。。。。

2020年初银保监会发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文件,,对农村信用社改革作出具体安排。。。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进入“深水区”之际,,,,应加强顶层设计,,,,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牵头,,加快出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意见,,,支持各省(自治区)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因地制宜,,,,探索新机制、、新模式、、新方案,,,,兼顾促进发展和防控风险双重目标,,积极稳妥地推进和深化改革。。。。

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建议

2020年是农信社改革的深化之年。。加快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,,,,势在必行,,,,时机成熟。。。具体而言,,笔者有四个方面的建议。。。

第一,,加快省联社体制改革。。。2003年来,,北京、、、、上海、、、重庆、、、天津等直辖市先后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行(其中天津市有两家法人机构),,,,宁夏自治区由省联社转制成立黄河农商行,,,其他25个省区实行省联社的管理体制。。。应该说,,省联社在管理、、指导、、服务和协调农信机构方面,,,,发挥了积极作用。。。但省联社体制在产权关系上存在“双向委托代理”等悖论,,,,行政管理、、、行业管理与行业服务等多种职能与角色存在冲突;在多数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后,,省联社在法理上也缺乏存续依据。。。。从实际工作看,,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,,省联社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,,不能对外投资,,也不能申请相关业务资质和牌照,,难以满足新形势对其服务能力的新要求。。

省联社改革的方向和模式,,目前讨论较多的有四种:一是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行;二是转型为金融服务公司;三是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;四是组建省农商联合银行。。目前,,4个直辖市均采用统一法人的农商行模式。。这种模式有助于集中配置资源,,,,提升经营管理合力和执行力,,打造品牌形象,,,,形成规模优势。。。。在部分经营区域较小、、、、机构数量不多的省区,,这种模式仍具有借鉴意义。。。。将省联社转型为金融服务公司,,有助于提升对农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,,,,推动农信机构自主经营。。。但由此弱化行业管理职能,,,,省级政府较难接受,,也不利于小法人机构“小而不倒”。。。将省联社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,,,,并由金融控股公司参股农信机构,,是改革最彻底的一种模式,,,既解决了产权和控制权关系的悖论,,理顺公司治理机制,,,,也不动摇县域法人地位。。但此模式需要有合格的发起股东及资本金,,,实际操作难度较大。。。。而将省联社改制成为省农商联合银行,,保持两级法人地位不变,,,保持县域法人机构稳定,,,,是改革成本较小的一种模式。。

对多数省区而言,,,,如果相关条件成熟,,可以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;如果考虑稳妥推进,,,建议推行省农商联合银行模式。。省农商联合银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,,由全省农信机构入股,,,承接原省联社职能并承担部分经营功能,,,,牵头成立科技服务子公司,,申请金融业务资质和牌照(如理财子公司牌照),,,提升经营和服务能力。。。。

第二,,,,完善农商行公司治理。。。目前,,,安徽、、江苏、、湖北、、、、山东、、江西、、、湖南六省已将农信机构全部改制为农商行,,多数省区改制工作进展顺利。。但改制之后,,,部分农商行在治理机制上特别是公司治理方面“换汤不换药”,,,,与现代商业银行仍有较大差距。。如在股权与股东方面,,,部分农商行股权分散,,,,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参与度较低,,,,部分股东只关心分红而不关心农商行长远发展;部分股东不符合资质要求,,一些股东出资不真实,,,,存在虚假出资、、、以贷入股等现象。。在治理机制方面,,“三会一层”缺乏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,,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、、监事会的监督考核不到位,,,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;董事会战略规划、、风险管理能力欠缺,,,专门委员会未实际履职,,独立董事缺乏专业性和独立性;监事会作用虚化,,缺乏履职条件和监督能力。。。。

应从三个方面提升农商行治理能力:一是加强股东资质管理,,,,优化股东结构。。。。既要对股东资格审核进行严格把关,,,,也要加强对于小股东利益的保护,,还要简化战略投资者引入程序,,推动股东结构优化。。二是加强董监事会建设,,,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。。完善农商行董事会成员的推荐、、提名程序,,,,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;提高独立董事比例,,,完善董事激励约束机制。。监事会应切实做好对董事会、、高管层的履职监督,,监事长一般应担任党委副书记,,,或兼任纪委书记,,,,并分管审计、、、、合规等部门。。三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。。发挥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及监事会等作用,,,严格约束股东行为,,,对关联交易加强审计,,,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,,,将不规范的关联贷款拒之门外。。。。

人民银行、、、、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、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协调,,,,支持省联社优化服务和管理职能,,尊重农信机构治理机制,,,减少多头监管等问题。。省联社及办事机构要厘清权力边界,,,,梳理职责清单,,提升对农信机构的服务和指导。。。。近年来,,,,安徽、、江苏等地发生了省联社提名的高管被农商行董事会否决等现象。。农商行董事会要尊重省联社对高管人选的提名,,,,省联社在提名前应进行充分沟通,,,,同时加快开展农信机构高管市场化选聘。。

第三,,多渠道防控各类风险。。。央行发布的《中国金融稳定报告(2019)》显示,,,在金融机构评级中,,8-10级及D级的高风险机构共587家,,,,占比13.5%,,,主要集中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。。。。特别是农信社和农合行,,,分别有43.3%和32.7%的机构分布于8-10级。。。从资产质量看,,截至2019年12月,,,,全国农商行(不含农合行、、农信社)不良贷款余额6155亿元,,,不良贷款率为3.90%,,为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(1.86%)的2.1倍。。。。

因此,,,在改革过程中,,,,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,,,,建立长效机制,,,防范和化解农信机构各类风险。。一是落实省级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,,,建立多级风险防控与处置机制,,,探索风险准备金制度;二是由省联社(农商联合银行)牵头,,,,在全省建立风险互助和流动性互助机制,,,提升法人行社风险防控能力;三是实施全面风险管理,,,落实农信机构主体责任,,,,健全事前、、、、事中、、、事后全流程管理机制,,,降低增量风险;四是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和方式,,,综合运用批量转让、、、、证券化、、、、债转股等手段消化存量不良。。。。央行和监管部门应适当降低相应要求,,,支持农信机构通过发行永续债等多种资本工具补充资本,,,,符合条件的农商行应优先支持上市;通过定向降准、、、、再贷款、、再贴现等措施,,,,进一步加大对农信机构的精准支持,,,从根本上提升农信机构稳健发展能力。。。2019年10月,,,,河南省伊川农商行因谣言发生了集中取款现象。。农信机构还应加强流动性风险和声誉风险管理,,,做好舆情监控预警,,,防范“挤兑”等事件发生。。。

为提升农信机构规模效应和抗风险能力,,对东北和中西部地区规模较小的农信机构,,,,应鼓励在市场化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合并,,并适当组建市级农商行。。近年来,,四川、、广东等省份在农信机构重组合并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,,,取得较好效果。。。。这与坚持县域法人地位的原则并不矛盾。。对坚持县域法人地位的理解不能过于机械。。通过重组合并,,增强中小农信机构抗风险能力,,,,从长远看有利于稳定县域法人地位。。2019年12月,,,,银保监会《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要求: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,,,因地制宜对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。。。

扩大和深化金融科技应用

金融科技是金融业转型发展的关键变量。。。。2019年8月,,央行印发《金融科技(FinTech)发展规划(2019-2021年)》提出,,,增强金融业科技应用能力,,实现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、、协调发展,,提高人民群众对数字化、、网络化、、智能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。。。。在近期疫情防控中,,,,包括农信机构在内的多家银行在手机银行App最显眼的位置开设“抗击疫情服务专区”,,,,推出医疗咨询、、、、口罩预约以及线上捐款等服务,,,科技作用大大彰显。。。但部分科技基础薄弱、、线上服务能力不强的农信机构,,,,在疫情中对客户非接触服务需求难以满足,,业务受到较大影响。。。

农信机构应积极适应并全方位应用金融科技,,在改革中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。。。面对变化,,,农信机构应大力培育和提升数字化意识,,,塑造和实施数字化战略、、机制、、、、文化,,,,一方面以开放包容的姿态积极拥抱跨界合作者,,,通过合作弥补自身在科技能力、、、、生态建设等方面的短板;另一方面着眼长远完善体制机制,,,,建立敏捷组织,,引进和培养数字化人才,,,提升内生的数字化能力。。。同时,,坚持“数据治理,,,人人有责”,,,,提升数据治理能力,,为数字化转型奠定基础。。。。省联社要通过优化核心业务系统、、组建科技服务公司等形式,,,加大对农信机构的支持和服务。。。。此外,,,,在改制或上市过程中,,,还可以适当引入金融科技公司作为农商行战略投资者,,,,以股权为纽带加强金融科技深度合作与应用。。。。

2020年5月,,,,中国银保监会公布《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,在加强监管、、、、防范风险的前提下,,,,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发展互联网贷款业务。。《办法》对联合贷款等业务预留制度空间,,不设出资比例限制,,,,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经营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,,,,对农信机构相对有利。。。。农信机构应抓住机遇,,,以此为契机,,,,创新推出全流程在线的小额贷款等产品,,,,在提升用户体验的同时拓宽发展空间、、降低运营成本。。。在业务发展过程中,,,要以科技连接能力强、、、、经营管理规范的互联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要合作对象,,,不将信贷审批等核心环节外包,,,,提高自主风险管控能力。。

同时,,,应尽快为农村金融立法,,,以法律来推动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。。美国、、、、日本、、、德国等国家和地区在农村金融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,,,但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农村金融法律。。。下一步,,,应通过农村金融立法,,构筑合理的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,,,,明确并加大政府支持农村金融的方式与途径,,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,,加大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,,,,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经营行为,,为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和约束。。。。

尽管多数农信社、、、农合行已改制为农商行,,,但农信机构因农而生、、因农而兴、、因农而强的本质没有变。。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,,农信机构应坚持服务县域、、、支农支小的基本定位不动摇,,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和优势,,,,提高金融供给的能力和质量,,,提高涉农贷款比例,,,巩固农村市场份额,,,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和“三农”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,,,在服务实体经济和城乡居民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壮大。。

作者系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、、、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

(作者:董希淼 编辑:梁艳珍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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